一、合同中免责条款无效情形有哪些
1、《民法典》第五百零六条 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一)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2、《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 【虚假表示与隐藏行为的效力】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3、第一百四十七条 【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4、第一百四十八条 【以欺诈手段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5、第一百四十九条 【受第三人欺诈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6、第一百五十条 【以胁迫手段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二、人身损害赔偿协议无效认定有哪些
(一)签订的合解协议显失公平的;
(二)签订协议时存在重大误解的;
(三)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协议。
(四)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协议,损害了国家利益;
(五)协议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六)达成的协议是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七)达成的协议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八)协议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一百五十四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五十五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第一百五十六条 民事法律行为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你好 我父亲是小区保安 在工作的时候 伤着开车进小区 进不去 因为伤者 没交物业费了,伤者就让我父亲开门 我父亲没开,然后伤者就下车指着我父亲骂,我父亲受不了就打了他两巴掌, 后来他又开始报警叫救护车,还一边骂人,期间自己把车开到路边,等到警察到来,警察来后自己蹲着墙边,然后说头晕什么的 现在赖在医院不出来了,也不协调,我们已经主动道歉了也主动去配合调解 对方不配合, 现在我该怎么办
朱小方律师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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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我公司与大田水务公司存在取水侵权纠纷一案,经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及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裁定大田县水务公司侵权,我公司也获得了水务公司2015年10到2019年8月间取水造成我公司发电损失的补偿。但时至今日大田水务公司仍不与我公司签定补偿协议,该如何是好?
叶晓建律师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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