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有规范的名称;2、有与开展人力资源服务业务相适应的固定场所、必要的设施;3、有不少于20万元的注册资金;4、有5名以上具备大专以上学历、并取得人力资源服务从业资格的专职工作人员;5、有健全的机构章程、管理制度、工作规则和明确的业务范围;6、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7、申请的业务范围、活动内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8、具备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办理材料
三、办理流程
第一步:申请机构代办人员持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申请机构委托书、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到河东区人社局就业科领取填报材料。第二步:申请机构备齐全部申请材料到河东区人社局就业科初审,办理过程中一次性告诉全部材料修改更换程序。第三步:申请人到天津市人社局递交材料,接受资质审核。
四、办理地点
办理地点:
五、办理时限
承诺期限:20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河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七、办理费用
此项无需收费
八、法律依据
《天津市就业促进条例》第二十三条
文章来源:天津市政务服务网(//hdqzwfw.tj.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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