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条是对于基本医保关系转移接续的规定。
1.城镇基本医保之间的转移接续。
城镇基本医保参保人员跨统筹地区流动就业,新就业地有接收单位的,由单位依照《社保登记管理暂行方法》的规定办理登记手续,参加新就业地城镇员工基本医保;无接收单位的,个人应在中止原基本医保关系后的3个月内到新就业地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登记手续,按当地政策参加城镇员工基本医保或城镇居民基本医保。
城镇基本医保参保人员跨统筹地区流动就业并参加新就业地城镇基本医保的,由新就业地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通知原就业地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转移手续,不再享受原就业地城镇基本医保待遇。建立个人账户的,个人账户原则上随其医保关系转移划转,个人账户余额(包括个人缴费部分和单位缴费划入部分)通过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转移。
2.城乡基本医保之间的转移接续。
农村户口人员在城镇单位就业并有稳定劳动关系的,由雇员公司依照《社保登记管理暂行方法》的规定办理登记手续,参加就业地城镇员工基本医保。其他流动就业的,可自愿选择参加户口所在地新农合或就业地城镇基本医保,并依照有关规定到户口所在地新农合经办机构就业地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登记手续。
新农合参合人员参加城镇基本医保后,由就业地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通知户口所在地新农合经办机构办理转移手续,按当地政策退出新农合,不再享受新农合待遇。
因为劳动关系终止或其他原因中止城镇基本医保关系的农村户口人员,可凭就业地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参保证明,向户口所在地新农合经办机构申请,按当地政策参加新型农村合作疗。
以上就是华律网小编为你介绍的关于基本医保关系转移接续的规定是怎样的的知识,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如果还存在疑问,可以联系华律网律师为你解答。
律师答疑 是华律网为用户提供针对文章内容的专业解答服务。
通过华律27万律师大数据准确匹配,严选专业律师在线解答,实现从看问题>问问题>解决问题的一站式解决方案。
已根据您所浏览的文章为您自动匹配擅长该专业的律师,可直接咨询。
严选律师 快速响应 隐私保障 专业解答
快速提问99%用户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