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关于食品安全标准的规定是什么

近期更新2025.01.24 浏览1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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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在我们国家是一个经久不衰的话题,如果没有达到食品安全的话相关的人员是需要承担刑事责任的,在刑法中关于食品安全标准的规定是哪些?如果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是否会坐牢?下面,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华律网小编整理了以下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刑法关于食品安全标准的规定是什么

《刑法》

第一百四十三条 【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刑法关于食品安全标准的规定是什么

第一百四十四条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处罚。

根据以上内容的相关的回答可以得出,刑法条文第一百四十三条 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可以咨询华律网相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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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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