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新参保程序
用人单位携以下资料到社保中心征缴部办理:
1、《工商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2、职工工资花名册(加盖公章)。
3、填报《社会保险登记表》一式三份并加盖公章。
4、参保单位填报的《贵阳市社会保险费缴费花名册》和《贵阳市社会保险费缴费(月)申报表》,均加盖公章;
5、参保单位填报的有关表格、证件和资料,经过审核无误后,为其确定社会保险登记证编码,建立社会保险登记档案和参保人员基本信息。
6、用人单位为其职工办理补缴社会保险费手续时,应提供补缴人档案。
对外服务时间:每月1-25日
办理时限:即日办理完毕
(二)申报缴费
1、填报《贵阳市社会保险费缴纳(月)申报表》(加盖公章)到征缴业务部门申报缴费;如参保单位当月缴费人员有增减变动情况,必须填写《贵阳市社会保险费缴费花名册》并加盖公章,在当月15日前报社保中心征缴部;征缴部审核参保单位填报的缴费申报表格是否准确无误,开出社会保险费《征缴通知书》,参保单位凭此单到商业银行社会保险费代售点缴费。
2、已办理银行代扣的单位如有变动,填报《贵阳市社会保险缴费花名册》并加盖公章,每月15日前报征缴部;无变动的单位于每月19日前将社会保险足额存入商业银行社会保险费代扣存折(各单位存款前拨打12333查询缴费金额,避免余额不足造成代扣失败,影响职工待遇享受。)
(三)转移
1、统筹范围内转移:
转出地办理停保后到转入地办理续保。
2、跨统筹转移:
◆持《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到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开具接受证明。
◆持《职工养老保险手册》、本人身份证及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开具的接受证明到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征缴部核准开具“基本养老保险费转移情况表”及“养老保险转移个人对帐单”后到财务部门开具转移支票。
◆持《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基本养老保险费转移情况表”、“养老保险转移个人对帐单”、转移支票、个人身份证到转入地办理转入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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