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申请条件
申请是房屋登记申请人向房屋所在地的登记机构提出登记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二、办理材料
1.登记申请书(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3.卖方《房屋所有权证(原件);
4.双方《房屋买卖协议(原件);
5.婚姻状况证明(原件)。
备注:婚姻状况证明包括:当事人已婚的,需提交结婚证和能反映夫妻关系的户口簿;当事人未婚的,需提供本人户口簿及单身证明;当事人离异的,需提供离婚证或法院离婚判决、离婚协议及单身证明;丧偶者需提供配偶的死亡证明及单身证明。
注:凡出示复印件均需交验原件。
三、办理时限
自受理登记后5个工作日。
四、收费标准
手续费:非住宅按征税评估额1%、住宅6元/平方米,各承担50%;
契税:按税务部门提供的税率执行;
土地出让金:划拨土地上房屋转让,按税务评税技术核定价格1%为基数,由买方承担;
维修基金:30元/平方米,由买方承担;
房屋登记费:住宅80元/件;非住宅550元/件。
办理地点:旅顺口区黄河路95号旅顺房屋登记管理中心二楼登记大厅
办理时间:除法律节假日休息日外,每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00-5:00
联系电话:866337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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