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保人因下列疾病或治疗项目在门诊发生的医疗费用,享受门诊特定病种待遇:
(1)恶性肿瘤;
2)冠心病;
(3)慢性心功能不全Ⅱ级以上;
(4)慢性肾功能衰竭非透析治疗;
(5)中度及中度以上慢性阻塞性肺疾病;
(6)精神分裂症;
(7)分裂情感性精神障碍;
(8)偏执性精神病;
(9)躁狂症;
(10)脑梗塞后遗症;
(11)脑出血后遗症;
(12)再生障碍性贫血;
(13)珠蛋白生成障碍(地中海贫血或者海洋性贫血);
(14)血友病;
(15)骨髓增生异常综合症;
(16)肝硬化(失代偿期);
(17)系统性红斑狼疮;
(18)糖尿病;
(19)慢性肾功能衰竭透析治疗;
(20)肾脏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
(21)肝脏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
(22)骨髓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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