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申请人与售房单位签署《商品房(经济适用房)买卖合同书,购买首套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以下的普通自住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全部房款的20%;
购买首套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普通自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全部购房款的30%;购买第二套普通自住房,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全部购房款的50%。
2、申请人持《借款申请书及相关资料到中心申请借款。中心为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签发《贷款审批书。同时对借款人工作、家庭、债务等情况进行贷前调查。
3、借款人与中心、受委托银行签订《借款合同。
4、借款人与担保公司签订贷款《担保合同,交纳相关费用。
5、中心为借款人办理贷款发放,受托银行办理款项划转。
6、担保公司到房产管理部门为借款人办理《房屋所有权证、产权抵押登记,签订《房地产抵押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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