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流程

近期更新2025.01.11 浏览2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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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就业困难人员认定

(一)认定范围

1、女40周岁以上、男50周岁以上;

2、享受最低生活保障;

3、单亲家庭;

4、夫妻双方均失业;

5、城镇家庭零就业和农村零转移家庭贫困户;

6、特困职工家庭;

7、残疾人;

8、生活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

9、无经营性、投资性收入的被征地农民和连续失业1年以上人员。

(二)认定程序

1、个人申报

符合申报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向所在社区劳动保障服务站提出申请。填写《南京市就业困难人员登记表,并提供:

(1)户口本复印件(首页及本人所在页);

(2)有关部门出具的就业困难人员有效证明复印件;

(3)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

2、社区登记

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站收到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后,对提交的材料进行核实,在社区公示3天,对无有效投诉的予以登记,汇总后报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

3、街道审核

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对社区上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予以审核,并将所有上报资料汇总后区就业管理中心。

4、区劳动保障部门认定

区人社部门负责对街道上报的就业困难人员予以认定,并对申报就业困难材料进行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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