丧失继承权,是指继承人因对被继承人或其他继承人有法律规定的违法行为,而被依法剥夺继承财产的权利。规定继承权丧失制度,是为了防止继承人之间为财产而相互伤害,保障继承的顺利、和谐进行。
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
(三)遗弃被继承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继承人如以后确有悔改表现,而且被虐待人、被遗弃人生前又表示宽恕,可不确认其丧失继承权);
(四)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情节严重是指继承人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侵害了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利益,并造成其生活困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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