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规定的准予离婚的条件有哪些

近期更新2022.12.20 浏览5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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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出台的新婚姻法对准予离婚的条件做出了相关规定,那新婚姻法规定的准予离婚的条件有哪些呢?肯定大家对此的问题有很多,下文华律网小编就将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相关规定,欢迎大家一起阅读,也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民法典》规定的准予离婚的条件有哪些

  一、民法典离婚的法定条件有哪些

  民法典规定夫妻离婚后,第一个条件是协商好的可以自愿离婚,第二个条件是如果无法调解的离婚,那么是可以选择诉讼离婚的。

  《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离婚需要什么手续

  协议离婚的具体办理方式为:双方先就解除婚姻关系、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权债务等问题,达成书面一致意见。而后携带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离婚协议书和二寸近期免冠照片,共同到一方户籍所在地、民政局婚姻登记机关,直接办理离婚登记。

  诉讼离婚的具体办理方式为:原告准备好民事起诉状结婚证、身份证、子女出生证明、财产清单等相关证据材料,向被告住所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立案后通知对方应诉,组织庭审后做出是否同意离婚的判决。法院出具离婚判决生效后,便具有解除婚姻关系的效力。无需再去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

  夫妻离婚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协商好的自愿离婚,如果夫妻双方有分歧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其中一方是可以诉讼离婚的。

大家阅读到文章末尾这里,一定对《民法典》的离婚条件有所了解,心里的疑惑肯定也解决了很多,不管怎么样,大家对待婚姻一定要慎重,而不是将之当作儿戏。如果大家对婚姻问题还有很多,或者想要更切实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欢迎来华律网找专业律师进行专业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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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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