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对象
安排具有本市户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在《劳动法所规定的就业年龄段的残疾人就业,且符合安残条件的机关、事业单位、团体、企业等用人单位。
申请材料
1、申报奖励资金的书面申请;
2、残疾人职工的招聘备案花名册原件及复印件,残疾人证复印件;
3、与残疾人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4、残疾人职工本年度各月的工资发放表;
5、集中安排残疾人就业单位需提供市社会福利生产管理办公室出具的《武汉市集中安排残疾人就业单位残疾人就业情况审核认定书原件及复印件;
6、分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单位需提供《武汉市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表原件及复印件。
办理程序
1、集中安排残疾人就业单位
(1)用人单位按管理隶属关系分别向市、区社会福利生产管理办公室报送奖励资金申报材料;
(2)市、区社会福利生产管理办公室在《申报审批表上签署意见,报市、区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
(3)市、区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签署意见报市残联审批;
(4)经批准,由市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向用人单位拨付奖励资金。
2、分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单位
(1)用人单位到所在区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申报奖励资金;
(2)区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在《申报审批表上签署意见,报市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
(3)市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复核后报市残联审批;
(4)经批准,由市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向用人单位拨付奖励资金。
收费依据和标准:免费
承诺期限:按申报时间集中审核
受理部门及联系电话:武汉市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82721123
各区残联就业服务部:
江岸区82713055;江汉区85857771;桥口区83784079;汉阳区84638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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