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拟设公司股份质押未登记的合同有效吗
担保协议以拟成立的合资公司中的股份作为质押物,又未将股份出质记载于股东名册,办理质押登记的,根据《担保法》第78条规定,质押合同不生效。债权人要求出质人承担质押担保责任的,法院不予支持。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第七十八条 以依法可以转让的股票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证券登记机构办理出质登记。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股票出质后,不得转让,但经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可以转让。出质人转让股票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者向与质权人约定的第三人提存。
以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出质的,适用公司法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质押合同自股份出质记载于股东名册之日起生效。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担保协议以拟成立的合资公司中的股份作为质押物,又未将股份出质记载于股东名册,办理质押登记的,质押合同不生效。读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华律网进行法律咨询。
 
             
             
             
             
             
                                                     
                                                     
            律师答疑 是华律网为用户提供针对文章内容的专业解答服务。
通过华律27万律师大数据准确匹配,严选专业律师在线解答,实现从看问题>问问题>解决问题的一站式解决方案。
已根据您所浏览的文章为您自动匹配擅长该专业的律师,可直接咨询。
严选律师 快速响应 隐私保障 专业解答
快速提问99%用户选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