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唐山企业改制破产规定
唐山企业改制破产规定主要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条款和地方政府的实施意见。
唐山市人民政府发布了关于推进市属国有企业改制破产工作的实施意见,旨在深化改革,妥善安置职工,维护社会稳定,并促进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在具体案例中,如唐山佳华煤化工有限公司的案例显示,债务人和债权人可以直接申请破产重整,这一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十条第一款中有明确规定。
此外,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处理唐山市罐头厂的破产程序时,也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条款进行裁定的。
在债权申报方面,根据《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附利息的债权自破产申请受理时起停止计息。
这表明在破产程序中,对于债权的计算有一定的法律规定,以确保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
此外,唐山市还在全省率先实现了企业破产信息核查的“一件事”办理,这一措施有助于提高破产案件的办理效率,更好地服务于破产企业及其债权人。
总结来说,唐山企业改制破产规定涵盖了从法律框架到地方政府实施意见的多个层面,旨在通过规范的法律程序和高效的行政操作,促进企业健康发展和债务问题的妥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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