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大连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核发办事指南
事项名称:
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核发
服务对象:
单位及个人
实施机关:
大连市公安局
办理机构:
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机动车车辆管理所及县区各车管分所办理核发年度检验合格标志业务,交警支队车管所、各车管分所及各直属大队办理核发免检车辆检验合格标志业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124号令)
办理程序:
申请人持所需材料并驾驶机动车到各安检机构上线检验,合格后由车管所远程授权核发检验合格标志;免检车辆持所需材料直接到车管所或车管分所、直属大队申领检验合格标志。
申报材料:
1、填写申请表并提交行驶证
2、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4、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收费标准依据:
依据辽宁省财政厅辽价发【2008】119号关于继续执行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收费标准的通知:汽车类每车次100元;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摩托车、拖拉机(含联合收割机)每车次50元;人工检验按上述标准减半收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对检验不合格的机动车进行复检时不得收费。
数量限制:
无
承诺时限:
1个工作日
受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00分—11:30分;下午13:00分—16:30分(国家法定假期除外)
联系电话:
办理地点:
交警支队车管所及各车管分所、直属大队(专门办理免检车辆核发合格标志)
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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