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投靠配偶落户办理须知

近期更新2019.04.19 浏览1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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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

具有合法固定住所并实际居住的,已取得结婚登记证书的。

【审批依据】:

沈阳市人民政府文件《批转市计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改革户口迁移制度若干意见的通知(沈政发[2004]2号)。

【需提交的证明材料】:

1、本人申请书;2、投靠人户口簿、身份证;3、结婚证;4、被投靠人户口簿、身份证;5、落户地合法房屋手续、户主户口簿、身份证;6、办理户口登记申请书。

办事时限】:

外省市含我市一市三县迁入投靠配偶的,派出所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调查审批完毕,上报分局审核,在10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

【办事流程】:

派出所直接受理、分局审核。

【受理部门】:

公安派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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