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规定,会计人员除参加财政部门组织的继续教育培训外,会计人员的继续教育形式还包括:
1、参加财政部组织的全国会计领军人才考试,以及省财政厅组织的高端会计人才考试—成绩合格单;
2、参加会计、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以及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税务师考试--成绩合格单;3、参加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会计类专科以上学位学历教育—毕业证书;
4、承担继续教育管理部门或其认可的会计学术团体的会计类研究课题,或在有国内统一刊号(CN)的经济管理类报刊上发表会计类论文—书刊;
5、公开出版会计类书籍—书籍;
6、参加省级以上财政部门组织或其认可的会计类知识大赛—网上打印的考试成绩。
如还有疑问,请拨打电话:2963072、3122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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