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申请条件:
以下根据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负有扣缴税款义务的扣缴义务人,应当办理扣缴税款登记:
1.已办理税务登记的扣缴义务人;
2.根据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不需办理税务登记的扣缴义务人;
3.非居民在中国境内发生营业税或增值税应税行为、未设立经营机构,以代理人为扣缴义务人;
4.非居民在中国境内发生营业税或增值税应税行为、未设立经营机构且无代理人,以工程作业发包方、劳务受让方或购买方为扣缴义务人;
5.其他依法负有扣缴义务的单位和个人。
二、办理材料:
1.《扣缴义务人登记表
2.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条件报送)
3.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复印件(条件报送)
4.《税务登记证(副本)(条件报送)
三、办理流程:
已办理税务登记的扣缴义务人应当自扣缴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税务登记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扣缴税款登记。
根据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不办理税务登记的扣缴义务人,应当自扣缴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扣缴税款登记。
纳税人到办税服务厅提出扣缴义务人登记申请。属于受理范围且提供资料齐全有效的,当场办结。对已办理税务登记的扣缴义务人,在其税务登记证件上登记扣缴税款事项。
四、办理地点:办税服务厅
办理时间:工作日
联系电话:123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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