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条件:因治病、奔丧、诉讼、应试、处理产业、学术交流等特殊事由申请赴香港或者澳门。
申请材料:1、提交填写完整并贴有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48×33mm)的《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再次申请的,还须提交《往来港澳通行证;
2、居民二代身份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3、因治病、奔丧、诉讼、应试、处理产业、学术交流等特殊事由申请赴香港或者澳门,须交验与申请事由相应证明材料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经办流程:
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在户籍所在地县(市)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
符合申办条件的我区居民
数量限制:一人只可持有一本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及一种同一前往地的同类有效签注
办理时限:
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受理往来港澳通行证申请后,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予以签发,单独受理签注申请的,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予以签发。因所在地区交通不便或者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签发的,经省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批准,签发时间可以延长至2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及依据:《往来港澳通行证100元,3个月一次其他签注20元,3个月二次其他签注40元。
受理部门:
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县(市)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
受理地址:以各县(市)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实际地址为准
受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工作时间,冬季:10:00-14:0016:00-20:00,夏季:9:30-13:3015:30-19:30
实际时间请以当地作息时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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