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
1、用人单位为职工累计缴费(灵活就业人员连续参保缴费)满12个月(含12个月)以上,并继续缴费;参保人生育(含住院分娩、中止妊娠和计划生育手术,下同)前6个月直至用人单位申领生育津贴时均处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状态。
注:参加居民医保的缴费时间不予累计计算为享受生育津贴的时间。
2、已在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生育备案登记。
3、用人单位为非财政全额拨款。
4、符合国家和省人口与计划生育规定。
所需材料
1、享受生育津贴职工的身份证(复印件);
2、单位的开户银行及账号加盖单位公章(可提供惠州市:中-行、农-行、工-行、建-行、广*行、邮政储蓄、农商行);
3、单位已支付参保人生育假期的工资凭证(加盖单位公章);
4、用人单位开具的书面委托证明(盖单位公章原件)及单位受托人的身份证(核原件留复印件);
5、用人单位为非财政全额拨款证明。
另:不同申请类别还需提交以下专项资料:
顺产、剖腹产所需资料(以下资料均需核对原件留复印件):
1、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或《死亡证;
2、疾病诊断证明书;3、属独生子女的需提供独生子女证,申办当时未提供独生子女证的不予计发。
流产所需资料(以下资料均需核对原件留复印件):
1、疾病诊断证明书(核原件留复印件);2、住院的提供出院小结,门诊的提供相关的门诊病历和记录(核原件留复印件)。
计划生育手术所需资料(以下资料均需核对原件留复印件):
1、医疗部门出具相应的有效资料及手术记录,如上环证、结扎证等;2、单位开具相关的假期审批证明。
男方看护假所需资料(以下资料均需核对原件留复印件):
1、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2、独生子女证。
配偶是外市参保人员或配偶无参保的还需提供以下资料:3、配偶身份证;4、准生证;5、结婚证;6、疾病诊断证明书。
办理流程
1.参保患者须在出院后60天内,备齐资料到博罗县社保局医疗待遇核发股办理报销手续,逾期不予受理。
2.医保股前台受理并打印回执
办理时限及费用
承诺期限:从确认受理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生育津贴发放
费用:免费
受理地点
医疗待遇核发股
工作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
地址:博罗县罗阳镇商业西街水西新城155号社会服务中心1号楼2楼B厅社保局窗口
联系电话:0752-6630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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