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材料
1、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正反两面A4纸复印),不同类型的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
2、托代理人代为办理初次申请机动车登记证书业务时,还应提供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正反两面A4纸复印)。
3、动车所有权转移的证明、凭证原件或者复印件。
其中,二手车销售发票、机动车评估报告、《协助执行通知书和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等单位出具的调拨证明是原件,《机动车查验记录表原件,《机动车行驶证和《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
4、属于海关监管的机动车,还需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解除监管证明书或者海关批准的转让证明原件;
5、属于超过检验有效期的机动车,还应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和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办理时间及地点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08:30至17:00。周六08:30至12:00
办理地点:济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槐荫区经十西路4199号)。机动车登记泺口服务站(无影山北路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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