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住人员办理护照的流程:
出入境前台受理---后台补录---审核审批---签发
办理条件:
福建省户籍居民(含登记备案国家工作人员),在泉州连续暂住满一年(含)以上,经本人向泉州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接受有关询问并履行相关手续。
申报材料:
1.填写完整的《中国公民因私出国(境)申请审批表,表格及制证用照片请本人到办证现场免费采集,或是通过“翼拍照”平台照相后凭回执前来办理。
2.申请人户籍地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及居(暂)住地公安机关出具的居住满一年(含)以上的暂住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未满16周岁的申请人需在双方监护人陪同下一同来办理,交验本人户口簿,并提交复印件;提交监护人的监护关系证明、身份证件并提交复印件,并在申请表格上监护人一栏签名。)
3.申请人若持有已失效的护照需交验,若原失效护照遗失需提供原护照遗失声明。
4.登记备案人员(国家工作人员,国有企业报备的管理人员、事业单位报备的人员,金融、教育、卫生等系统报备的人员)由备案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出具在居住地工作满一年以上的证明,由组织人事部门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出具意见。
5.在读学生由就读学校的保卫或者负责学生工作部门出具在居(暂)住地就读满一年以上的证明。
办理地点:
泉州市公安局出入境
受理点地址:泉州市丰泽区泉秀路766号(景都大酒店旁)。
受理时间:周一到周六(节假日除外)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夏令时15:00-18:00)注:夏令时为6月1日-9月30日
咨询电话:0595-22180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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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问一下原告和公司有合同,收对方工程保证金时我替公司给他写了收条,并署名了公司名称和出具了公司证明,并且事情的来龙去脉原告完全颠倒黑白,而且合同也不拿出来,他这是不是虚假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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