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州市政府办公厅对外发布《广州市建设工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根据该《应急预案,广州市工程事故分为四个等级。一次死亡3人以上列为应急处置的重大事项。建设工程突发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属地区(县级市)政府必须在第一时间上报事故时间、地点、伤亡人数、事故经过、以及事故初步原因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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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预案明确,按照建设工程事故的发生性质、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广州市工程事故分为四级: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一次死亡3人以上列为报告和应急处置的重大事项。对涉外、敏感、可能恶化的事件,应加强情况报告并提高响应等级。同时,依据建设工程施工安全风险隐患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发展情况和紧迫性等因素,由低到高划分为蓝色、黄色、橙色、红色四个预警级别。
该《应急预案还明确,建设工程突发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属地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必须在第一时间将事故时间、地点、伤亡人数、事故经过、现场采取的措施、事故初步原因等有关情况报市建设工程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不得缓报、瞒报。当信息内容不清晰或不完整时,应尽快核实,并及时将准确信息报市建设工程事故应急部办公室。
当发生应由市建设工程事故应急指挥部主责处置的突发事故时,相关单位应立即开展先期处置。企业在政府部门到达事故现场前,应立即将危险环境中的施工人员撤离至安全区域,核实事故人员伤亡情况,向市和属地区建设工程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事故准确信息。当施工安全事故造成路面塌陷或高空悬挂危险物等次生灾害和隐患时,应及时安排专人对危险区域进行看护,并进行围挡、隔离、封闭,确定抢险救援工作区域,同时安排人员进行交通疏导。
建设工程事故分级标准
I级(特别重大)建设工程事故
造成死亡(含失踪,下同)30人以上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中毒(重伤)100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
Ⅱ级(重大)建设工程事故
造成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中毒(重伤)60人以上、100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
Ⅲ级(较大)建设工程事故
造成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危及3人以上、1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中毒(重伤)30人以上、60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
Ⅳ级(一般)建设工程事故
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危及3人以下生命安全,或30人以下中毒(重伤),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下。
预警级别
蓝色预警:有关部门发布极端天气预警,或在国家及本市重要活动、会议或重大节日到来前,预测有可能发生一般突发事故时,由事发区(县级市)人民政府负责发布。
黄色预警:有关部门发布极端天气预警,本市发生一起较大建设工程施工突发事故,或在国家及本市重要活动、会议或重大节日到来前,预测有可能发生较大突发事故时,由市政府负责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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