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能否主动引用同时履行抗辩权

近期更新2025.01.29 浏览6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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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知道,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当事人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的,法院不应对诉讼时效问题进行释明。那么法院能否主动引用同时履行抗辩权呢?下面,华律网小编将针对这个问题做出详细解答。希望能够解开大家的疑惑,接下来大家就跟着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法院能否主动引用同时履行抗辩权

根据司法实践,法院一般不会主动引用同时履行抗辩权,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

1、同时履行抗辩权是当事人的自己的诉讼权利,当事人可以自由处分,法院无权干涉。

2、对于是否能够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只有双方当事人自己才知道,法院在未调查清楚的情况下,根本无法主动引用,所以法院也缺乏客观条件。

法院能否主动引用同时履行抗辩权

何为同时履行抗辩权

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双务合同的当事人应同时履行义务的,一方在对方未履行前,有权拒绝对方请求自己履行合同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

以上就是华律网小编对于这个问题进行的相关的解释,我想各位读者朋友也对这方面也有了进一步的了解。希望各位读者朋友要弄清楚相关的法律术语,来开拓自己的法律知识面。如果各位读者朋友对这方面的知识还存在疑问,欢迎来咨询华律网的相关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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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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