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法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加盖鲜章);
★若为分公司即营业执照只有负责人时,须提供以下资料:
a.总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1份;
b.总公司法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c.总公司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1份;
d.总公司出具委托分公司办理社保事宜的委托书原件1份并加盖公章。
(2)《社会保险登记表原件及复印件1份;
(3)《新增人员基本情况表原件及复印件1份,电子档1份;
(4)营业执照、批准成立证件或其他核准职业证件原件及复印件1份;
(5)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6)单位开户银行及银行账户复印件1份
(7)单位出具的经办人证明,证明内容应指定本单位具体的经办人员名单、经办人员身份证复印件、联系电话(手机、办公司座机),并附单位法人或负责人联系电话;
(8)用人单位与新参保人员签订的《劳动用工合同及其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参保人员必须从劳动合同签订之日起参保);
(9)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工资介绍信或调令复印件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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