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困难市民医保报销提升在定点医院结算无需垫钱

近期更新2019.05.03 浏览1K+
免责声明:
该作品是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所整合的内容。不代表任何平台立场,如若内容侵权或错误请通过投诉通道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
对于武汉困难市民医保报销提升在定点医院结算无需垫钱的内容,最近很多人很困惑,一直在咨询小编,今天华律网小编针对该问题,梳理了以下内容,希望可以帮您答疑解惑。

华律网

据了解,武汉困难市民医保报销提升,在定点医院结算不需要自己垫钱。

大病救助资金从原来的8000元提高到5万元。昨天,《武汉市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实施办法正式公布,扩大困难群众的救助范围、救助病种、救助比例等,同时,门诊看病也纳入救助范围。这次“提标”从今年元月起执行,将惠及武汉市35万城乡困难群众。

此新政有六大亮点。

取消病种限制。出台的《武汉市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实施办法(后称《实施办法)限制在恶性肿瘤等六种重病进行救助,新政取消了病种限制。

实现零门槛。《实施办法中设定了3000元起付线,新政没有起付线。

门诊看病也救助。《实施办法中门诊看病没有救助,新政不但有门诊救助,而且年最高救助标准达1万元。

医疗救助实现即时结算。《实施办法中规定患者需要自己先垫付资金,事后才能申请救助报销,新政有了“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即时结算信息系统”,困难群众出院即可办完救助费用,避免了二次跑腿。

资助困难群众参保参合。以前许多困难群众无力参加医保和新农村合作医疗,《实施办法中也没有资助困难群众参保参合一说,新政明文规定资助困难群众参保参合,这样不但大大减轻了他们的经济压力,同时更解决了困难群众的后顾之忧。

医疗救助扩面。《实施办法中限定救助的是户、农村五保对象,新政扩面到城乡低保对象、城市“三无”人员、农村五保对象、城乡孤儿及民政部门建档的其他特殊困难对象等五类对象。

困难群众大病救助涵盖五类人群

江城困难群众大病救助涵盖五类人群,分别为城乡低保对象、城市“三无”人员、农村五保对象、城乡孤儿(以下称“前四类对象”)及民政部门建档的其他特殊困难对象(以下称“第五类对象”)。

医疗救助对象分为两大类:一类是重特大疾病,另一类为一般疾病。其中,重大疾病病种为:恶性肿瘤、终末期肾病、再生障碍性贫血、白血病、糖尿病、重症肺结核、重型精神病、艾滋病机会性感染、血友病、急性心肌梗塞、脑梗塞、甲亢、唇腭裂、先天性心脏病等14类。这14类病种以外的疾病统称为一般疾病。

重特大疾病住院年医疗救助

最高5万元

救助对象申报的医疗费用,必须是在定点医保机构住院期间发生,经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大病医疗保险、商业医疗保险等相关医疗保险(以下称“相关医疗保险”)报销后,个人自付医疗费用为困难群众医疗救助。

14类重特大疾病住院治疗费用经相关医疗保险报销后,属于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的剩余自付费用的前四类对象按70%的比例救助,第五类对象按60%的比例救助。年最高救助封顶线(含住院和门诊)为5万元。

上述内容来源于华律网小编整理发布,可供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如需要更多的法律解答,可在线咨询华律网律师。

声明:该作品是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所整合的内容。不代表任何平台立场,如若内容侵权或错误请通过投诉通道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
我是平台律师团队,擅长法律顾问法律专业,如看完文章后您还有任何疑问,可向我在线咨询。
网友都在问
换一批
正在输入... 打开对话
咨询助手-小华刚刚

进入对话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