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办理事项
社会保险关系转出
受理条件
要求将我市的养老、失业和医疗保险关系转往异地的参保人。
办理部门
斗门、金湾办事处;
拱北、南湾办事窗口;
平沙、三灶社保所。
需提交资料
异地社保机构开具的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需转出医疗、失业保险关系的还需提供异地社保经办机构开具的医疗和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
告知方式、办结时限
收到联系函后符合条件的,省内9个工作日,跨省15个工作日内办妥转出手续。
注意事项
参保人已停保且无欠费的有效社会保险缴费记录才能办理转出。
相关文件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09〕66号
《关于贯彻落实办公厅转发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187号
《关于印发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若干具体问题意见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70号
《印发广东省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省内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府办[2008]7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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