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申请条件:大中专学生退学、被院校开除迁往入学前户口所在地。
申请材料:
1、申请落户登记表
2、大中专院、校退学、开除学籍文件
3、户口迁移证
4、本人身份证
5、原籍户主(父或母)的身份证、户口簿
6、关系证明(原关系明确的户口本等或入学前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关系证明)
办理流程:迁移人到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含办证中心)办理落户手续,恢复入学迁出时的户口性质。
办理期限:1个(工作日)
时限说明:承诺时间不包含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和专家评审、现场勘查、补件、上报(转报)等步骤所需要的时间。
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受理时间:正常工作日内。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联系方式:0579-82290577
监督投诉:0579-822905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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