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交资料:
(一)申请廉租住房保障报告;
(三)《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以下简称“低保”)、《特困职工证或《残疾特困证和《温州市困难家庭救助证(以下简称“低保边缘”)、《申请低收入家庭收入证明单(以下简称“低保2.5倍以内”)之一的(原件及复印件);
(四)家庭住房状况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私房需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购房合同;承租公房需提供公房租赁证(或租赁协议);原住房已经拆迁的需提供《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租赁的需提供租赁协议;其他形式提供现居住地社区(村委会)证明;
(五)申请人婚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六)其他需提供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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