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管部门:
惠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受理机构:
惠州市社保局医疗生育待遇核发科
办理对象
参保个人或参保单位
办理条件
1、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属计划内怀孕;
2、已在我市参加基本医疗保险。
所需材料
1、夫妻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3、计划生育服务(准生)证原件及复印件(需有本次怀孕的登记或审批);
4、孕妇保健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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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问一下原告和公司有合同,收对方工程保证金时我替公司给他写了收条,并署名了公司名称和出具了公司证明,并且事情的来龙去脉原告完全颠倒黑白,而且合同也不拿出来,他这是不是虚假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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