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沈房发[2012]63号《关于租赁社会房源实施公租房保障有关问题的通知第六条:申请、审核需提供材料
(一)《沈阳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批表;
(三)民政部门或其指定部门开具的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家庭收入核定证明(外来务工人员的收入证明暂由务工单位出具);
(四)申请人须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承租公有住房证明、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
(五)新就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须提供毕业证书、就业合同;外来务工人员,须提供在沈阳连续缴纳1年以上社会养老统筹保险证明;
(六)其他材料。
如果您符合条件,本地户口到户口所在社区申请,如果您是外地户口,可以直接从网上申请(沈阳住房保障网)。
1.根据沈房发[2012]63号《关于租赁社会房源实施公租房保障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九条规定确需提供户籍证明,经与咨询人联系,其家庭成员,女方只需提供沈阳市城镇居民户口簿,男方提供集体户口户籍证明。
2.根据沈房发[2012]63号《关于租赁社会房源实施公租房保障有关问题的通知申请人不需要提供原户籍非本市产籍证明,经政策指导科协调区保障办,已明确上述规定。
3.根据沈房发[2012]63号《关于租赁社会房源实施公租房保障有关问题的通知需提供户籍地产籍证明,由于该申请人的原出让协议丢失,可以由该出让房屋所在社区或街道出具相关证明。经协调沟通,申请人可持上述要件办理公共租赁住房手续。
更多信息请点击【】
上述内容来源于华律网小编整理发布,可供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如需要更多的法律解答,可在线咨询华律网律师。
律师答疑 是华律网为用户提供针对文章内容的专业解答服务。
通过华律27万律师大数据准确匹配,严选专业律师在线解答,实现从看问题>问问题>解决问题的一站式解决方案。
已根据您所浏览的文章为您自动匹配擅长该专业的律师,可直接咨询。
严选律师 快速响应 隐私保障 专业解答
快速提问99%用户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