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职工在协议医疗机构或辅助器具配置机构配置(更换)辅助器具时,应提供下列资料:1、用人单位或工伤职工及职工家属填写《重庆市工伤职工配置辅助器具审批表,2、工伤证或工伤认定书;3、身份证原件(复印件);4、劳动能力鉴定(确认)结论通知书;5、参保地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审批同意配置的意见。
依据:重庆市工伤保险实施暂行办法(渝府发[2003]82号)
重庆市工伤职工就医管理暂行办法(渝劳社发[2004]23号)
重庆市工伤工伤职工配置辅助器具管理办法(渝劳社办发[2004]16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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