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哈尔滨市公安局《现行落户审批政策、流程、时限及身份证办理、户口项目变更更正相关规定规定
第十二条哈市八区十县(市)范围内,有承包土地并具有农业户籍身份的农业人口,本人自愿提出申请(其中未成年人由其监护人代为表达意愿)转为非农业人口的,由乡、镇政府出具证明后,可到户籍地派出所申报办理农业户口转非农业户口。视情需提供本人申请,乡、镇政府出具的同意农业户口转非农业户口证明,身份证、户口簿原件以及复印件。
流程时限:责任区民警对申请人提交的落户材料进行调查,签署意见后报所长审批并网上流转,在7个工作日内上报分局户政科,分局户政科审核签署意见并网上流转,在7个工作日内上报到市局户政管理支队,户政管理支队审核在10个工作日内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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