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购买回迁安置房贷款额度不超过支付差价款总额;
3.一次性偿还商业银行住房贷款贷款额度不超过银行贷款余额。
4.同一套购房行为只能办理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
5.借款人每月综合还款比例不得超过本人家庭每月固定经济收入总和的50%。
6.抵押物在乌兰浩特建成区和前旗政府所在地的,贷款最高额度不超过30万元;
7.抵押物在其他旗、县、市政府所在地的,贷款最高额度不超过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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