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条件:
职工购买单位建盖的保障性住房(含经济适用房),在向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所属管理部提供相关资料申请备案后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可提取人:
购房人、共有权人及其配偶。
提取额度:
每次提取额度不超过当期交付房款的金额,且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房价总额。
提取次数:
交款一年内可提取一次。
所需资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2、单位提取证明;
3、公积金缴存银行的储蓄卡;
4、购建房协议;
5、购建房发票或收据。
受理渠道:
分中心、管理部提取业务柜台。
注意事项:
职工单位建盖保障性住房(经济适用房)的,先由单位向公积金中心提供规划、用地、建设许可证、批准建设的批文、购房职工名单等资料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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