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社保转移流程
(1)参保人携上述所需资料到市社保局关系科申请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业务。
(2)关系科收到接续申请后,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向参保人员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发出《社会保险关系转移联系函。对不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向申请单位或参保人员说明不予接收。
(3)关系科收到参保人员原社保经办机构发出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移信息表后,即为参保人办理接续手续。
中山社保转移办理条件
1、中山户籍并于我市参加了社会保险的人员;
2、办理了正式调入我市工作手续并于我市参加了社会保险的人员;
3、非广东省户籍,男性未满50周岁,女未满40周岁并与本市的企事业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人员;
4、目前在中山市就业并参加了中山市失业保险,且转出地为广东省内的;
5、属中山户籍的人员选择回户籍所在地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上述内容来源于华律网小编整理发布,可供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如需要更多的法律解答,可在线咨询华律网律师。
律师答疑 是华律网为用户提供针对文章内容的专业解答服务。
通过华律27万律师大数据准确匹配,严选专业律师在线解答,实现从看问题>问问题>解决问题的一站式解决方案。
已根据您所浏览的文章为您自动匹配擅长该专业的律师,可直接咨询。
严选律师 快速响应 隐私保障 专业解答
快速提问99%用户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