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州非房屋类公积金提取材料

近期更新2025.01.12 浏览1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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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房屋类提取材料:

1、离休、退休的

提供本人离、退休批复或离退休证明;

2、出国、出境定居的

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出国或出境定居证明或当地户籍注销证明;

3、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其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存储余额,提供死亡证明法院出具的判决书,并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遗嘱、遗赠或继承文书或证明;

4、职工家庭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或属特殊困难的

提供民政部门发放的最低生活保障证明;

5、完全(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和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6、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满二年未重新就业的

提供终止劳动关系证明、《职工失业保险手册或《再就业优惠证

7、非本市城镇户籍,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不在本市就业的

提供终止劳动关系证明、户口簿或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

6、异地调动并户口迁出本市的

提供户籍迁出证明、单位调令

7、职工本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因患重大疾病(重大疾病按照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规定等规定进行认定),造成生活特别困难的

提供医疗部门出具的重大疾病证明、家庭成员工资收入证明、自负医疗费用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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