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提交的资料
1、个人账户转入申请表;
2、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打印的养老保险转移单、转入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劳动合同(录用合同或工作关系调动表)。
办事程序
参保单位经办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携带相关资料到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服务区12号窗口申报;受理后由参保单位经办人员递送至缴拨事务科(303室)审核,审核符合转入条件的告知服务区12号窗口向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开具养老保险基金接收函,不符合转入条件的通知并退回单位;参保单位经办人员至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由其按提供的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基金专户开户银行及帐号转移职工个人账户基金;参保单位经办人员到财务科(3F2室)确认到账后,持基金转移单到服务区12号窗口办理职工接续个人缴费记录。由12号窗口传递基金转移单交财务登账处理。
业务办理时间及时限:
每月1日-15日周一至周五
上午9:00至11:00
下午2:00至4:30(冬季)
2:30至5:00(夏季)
办理时限:
二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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