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老婆之前和她的前男友生下一个孩子,后来他们两个人经常闹矛盾,最后老婆带着孩子离开了那个男的(没有结婚证)。后来经亲戚介绍我和她认识不到一年就和她结婚了,到现在正好一年时间。这一年里感觉挺好的,感觉她爱我,我也爱他,后来她说是试着爱我,但我是全新全意的爱他,现在她说我不是她喜欢的类型的了,要和我离婚,但我还是全新全意真的爱着她,我突然无法接受,尤其是家里的父母,我该怎么办,不离婚行吗?离婚后财产怎么办?

华律网律师解答:
如果女方坚持要离婚,总能离得掉的,关于财产方面,你们如果没有约定的话,一般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财产平均分割。
相关法律知识:
离婚财产分割原则
根据《民法典》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以下简称《财产分割意见》)的规定,结合司法实践,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男女平等原则。男女平等原则既反映在《民法典》的各条法律规范中,又是人民法院处理婚姻家庭案件的办案指南。该原则体现在离婚财产分割上,就是夫妻双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平等地承担共同债务的义务;
二、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这里的“照顾”,既可以在财产份额上给予女方适当多分,也可以在财产种类上将某项生活特别需要的财产,比如住房,分配给女方。毕竟从习惯势力上、从传统因素的影响所造成的障碍上、从妇女的家务负担、生理特点上讲,离婚后一般妇女在寻找工作和谋生能力上也较男子要弱,更需要社会给予更多的帮助。同时,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要特别注意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权益。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不能列入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三、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在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不应损害财产效用、性能和经济价值。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产资料进行分割时,应尽可能分给需要该生产资料、能更好发挥该生产资料效用的一方;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活资料进行分割时,要尽量满足个人从事专业或职业需要,以发挥物的使用价值。不可分物按实际需要和有利发挥效用原则归一方所有,分得方应依公平原则,按离婚时的实际价值给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四、权利不得滥用原则。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不得把属于国家、集体和他人所有的财产当作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不得借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名义损害他人合法利益;
五、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毁损、灭失的,另一方不予补偿。这是司法实践经验的总结,符合夫妻关系和婚姻生活本质的要求,有利于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之前外婆生病爸爸去世,我是建档立卡户。去年外婆去世,后外公跑了没管过我们,妈妈是独生女,我和哥哥都在读书,爷爷奶奶在四川农村没有收入,一个叔叔跟家里也关系不好。之前学校和村里的补助金我都给了后外公帮外婆治病。去年我要回了学校给的补助卡。乡下的补助金我一直都不知情,我不知道有多少钱,以为只有外婆有。现在后外公经常找我要身份证,亲戚都说他把我的钱拿走了。今年我妈妈刚把银行的钱还完,马上还医院的钱。疫情严重,生意好妈妈工资最高有一万。哥哥在上大学,我在上高中,家里没房,我们算脱贫了吗
罗人方律师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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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9岁,我去年因为一些离家现在4个月了,男方来接我几次,我过年跟他要了5万他也给了,后来男方气不过起诉离婚,但是没几天又撤了,还有前几天他说我掉着他又不回家哄钱用,我跟他妈妈婆媳关系也不好,我可以起诉离婚吗?不想跟他过了,男方没有过什么过错,没打骂过我,但是男方有残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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