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亡人员户口注销
许可对象:凡事实死亡或法院宣告死亡的公民
是否收费:否
法定期限:手续齐全的当场办结。
承诺期限:手续齐全的当场办结。
许可条件:户口登记机关在注销死亡人员户口时,须凭有关单位出具的合法有效的“死亡证明材料”和死亡公民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方可办理户口注销登记。
许可程序:受理
监督部门及投诉电话:0731-88878738
工作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
业务咨询电话:0731-88665249,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罗盛乔0731-88878632
单位网址://www.hncsga.gov.cn
提交材料信息:1、死于医疗卫生单位的,凭《死亡医学证明;
2、对公民正常死亡无法取得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的,凭居委会(村委会)或卫生防疫部门出具的证明;
3、非正常死亡或卫生部门不能确定是否属于正常死亡者,凭公安、司法等有关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
4、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凭人民法院出具的死亡宣告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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