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证有效期满的,持证人须在期满前三十日至期满后十五日内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社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站办理延期手续。未按期办理延期手续的,停止计算连续居住期限。
居住证遗失、污损的,持证人可以到居住地受理机构办理补办和换领手续。持证人离开武汉市居住的,应到原受理机构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需要提供的资料同申领新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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