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将对214项地方性法规进行全面清理

近期更新2019.05.16 浏览1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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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高速公路管理条例等多部法规拟废止

广东将清理214项法规

从去年12月25日起,省人大常委会分别委托中大、华工、广外、广大四所高校立法咨询和服务研究基地对全省214项地方性法规进行全面清理。各基地提出了详细的研究报告。综合考虑各基地意见,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建议打包废止10项,部分修改49项,全面修改41项,待新条例或国家有关规定出台时予以废止4项,保留110项。本次常委会会议将对上述决定进行审议。

分三步清理

34项

拟提请今日起召开的本次省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

包括拟打包废止《广东省资产评估管理条例、《广东省高速公路管理条例等4项法规,打包修改《广东省商品房预售管理条例、《广东省水文条例等30项地方性法规。在打包修改的30项法规中,涉及行政审批规定的有17项,涉及与上位法不一致或者相抵触的有13项。

25项

拟提交11月份召开的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

包括拟打包废止的《广东省禁止赌博条例、《广东省酒类专卖管理条例等6项,拟打包部分修改《广东省社会养老保险条例、《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19项。

41项

拟安排全面修改

包括《广东省普及九年制义务教育实施办法等33项法规已列入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以及虽尚未列入立法规划和立法计划的《广东省房地产开发经营条例等8项法规,将被逐年安排修改。

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建议

打包废止10项

全面修改41项

部分修改49项

待新条例或国家有关规定出台

废止4项

保留110项

(以下内容来自羊城晚报)

【为何清理】

改革开放30多年以来,广东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了一大批适应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地方性法规。然而,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发展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建立和不断完善,地方性法规出现了与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一致、相抵触,地方性法规相互不协调、相冲突,地方性法规的规定不符合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等情形,及时修改、废止与全面深化改革不相适应的地方性法规,更好地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

【委托谁改】

为做好法规清理工作,25日,省人大常委会召开了委托省人大常委会立法咨询和服务研究基地清理法规工作会议,按法规的内容分经济类、行政类、社会类三个方面,分别委托中大、华工、广外、广大四个立法咨询和服务研究基地清理。至,各基地按照协议提出了详细的地方性法规清理工作研究报告,完成了委托任务。此后,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委还先后组织座谈、评估等会议,听取各方意见,形成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怎样清理】

据介绍,本次地方性法规全面清理将根据实际情况分三批循序渐进地开展:第一批,对经研究论证和征求意见后条件比较成熟、各方面认识比较一致的34项法规,拟提交9月份召开的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其中,拟打包废止《广东省资产评估管理条例等4项地方性法规,打包修改《广东省商品房预售管理条例等30项地方性法规。在打包修改的30项法规中,涉及行政审批规定的有17项,涉及与上位法不一致或者相抵触的有13项。

第二批,对需进一步研究论证和征求意见再进行一揽子修改或废止的25项法规,在充分研究论证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拟提交11月份召开的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

第三批,对已列入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进行全面修改的《广东省普及九年制义务教育实施办法等33项法规,以及虽尚未列入立法规划和立法计划,但经研究需全面修改的《广东省房地产开发经营条例等8项法规,建议按照轻重缓急,分别列入年度立法计划进行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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