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申请养犬登记的条件
申请养犬登记的单位,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能够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二)有看护财物、展览、表演等合理用途;
(三)有健全的养犬管理制度;
(四)有专人管养犬只;
(五)有犬笼、犬舍、围墙等圈养设施。
(六)向办证机关或其委托的机构签署养犬义务保证书。
单位申请登记材料
单位申请养犬登记的,申请人应当携带犬只并持下列申请材料到住所地的区公安机关或者其委托的机构办理:
(一)持单位主体资格证明;
(二)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三)犬只免疫证明;
(四)与办证机关或其委托的机构签署的养犬义务保证书;
科研、仓储、警卫等特殊工作需要饲养危险犬的,按照规定提交材料,申请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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