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参加教师资格认定需要具备的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思想品德好,身体健康。
2、符合认定范围并具备申请教师资格认定的国民教育系列相应学历。申请认定中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同时须具备相当于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3、参加普通话水平等级测试并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相应标准。
4、非师范类毕业人员应出具由浙江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核发的《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合格证书或教育部考试中心核发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
5、申请人的户籍或人事关系符合“认定范围”所列。
6、属“师范类”类专业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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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拆迁办给我说按土地证的面积算赔偿,把我的土地证收回去了!我字都签过了。现在告诉我,他们计算错了。区政府不审批,打回来了。现在让我重新签字。也不给我原土地证。说是现在按批复的土地面积算赔偿!这明显是忽悠人呢。原土地证面积2.2亩,现批复面积为2亩。像这种情况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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