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登记及失业保险金申领程序
答: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终止劳动关系后15日内将职工的个人档案送至所属劳动就业管理中心失业保险经办部门,失业保险经办部门审核后发给“培训通知书”;
失业人员的个人档案包含以下材料:
(1)《泰州市失业职工登记表;
(2)职工分配、调进介绍信或《泰州市招聘录用人员备案表;
(3)劳动合同原件;
(4)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5)其它材料等。
2、就业转失业人员培训结束后,凭“职工就业(失业)登记通知书”、“失业职工证明书”在60日内至就近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失业登记,领取《就业失业登记证;
3、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给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人员发给“失业保险金开户通知书”,通知其在30日内到指定银行办理失业保险金存折开户手续,劳动就业管理中心按月将失业保险金汇入个人开户的存折。同时,为其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人员个人不缴费;(此录音已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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