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提供材料
2、当事人提交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可当场拍照)。
二、办理时限
(1)证件、证明齐全、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当场受理、登记、发证。
(2)经审查,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退回有关证件,证明,并书面告知理由。
三、申办对象条件
1.男女双方至少有一方在大连市常住户口。
2.男女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3.当事人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
4.当事人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5.当事人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6.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7.双方自愿结婚。
8.结婚登记当事人提供的证件、证明原件,必须是合法、完整、真实、可靠、规范、有效的。
四、办理程序
1、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的婚姻登记机关
提出申请。
2、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3、双方当事人必须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签名。
4、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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