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长期在异地居住的
异地安置退休、异地长期居住、常驻异地工作的参保人员,可持本人社会保障卡和二代身份证等资料,直接到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经审核同意后可以在跨省异地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医疗。
异地安置退休、异地长期居住这两种情况,如已在异地居住,可通过电话等方式进行备案,常驻异地工作的参保人员,由所在单位收集确认参保职工的就医信息后,到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登记备案。
2、病情需要转诊到异地
需要转诊到外省市就医的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参保人员(包括原城镇居民医保和原新农合人员),可由个人(或委托人)持社会保障卡、二代身份证和三级医疗机构开具的转诊单(或证明),通过现场、电话、传真或网络等多种方式向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
3、在异地突发疾病
通过急诊渠道,就医地定点医院直接结算(只需支付个人负担部分)
抢救就近入院时可先就诊,住院2个工作日内通过电话等方式,向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备案,出院时即可直接结算医疗费用。
第二步:参保人异地就医信息登记进入国家平台
第三步:确认外地医院是否在联网结算定点医疗机构名单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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