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药师证注册登记条件

近期更新2025.01.10 浏览1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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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药师证注册登记条件

根据《执业药师注册管理暂行办法(国药管人[2000]156号)以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执业药师注册管理暂行办法的补充意见,重庆药师证注册登记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凡经全国统一考试合格,取得《执业药师资格证书,并向注册机构申请注册取得《执业药师注册证后,方可以执业药师身份执业。

具体条件如下:

1、凡取得执业药师资格,在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工作,按规定完成继续教育学分,经执业单位同意,注册机构均予以办理注册手续。

2、申请执业药师注册的人员,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取得《执业药师资格证书;

2)遵纪守法,遵守职业道德;

3)身体健康,能坚持在执业药师岗位工作;

4)经执业单位同意。

3、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注册:

1)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2)因受刑事处罚,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到申请注册之日不满二年的;

3)受过取消执业药师执业资格处分不满二年的;

4)国家规定不宜从事执业药师业务的其它情况。

注册登记所需材料:

首次注册登记

1、《执业药师资格证书(原件);

2、身份证明复印件;

3、近期一寸免冠正面半身照2张;

4、县级以上(含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出具的健康证明;

5、执业单位合法开业的证明复印件。

再次注册登记

1、《执业药师资格证书(原件)和《执业药师注册证(原件);

2、《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登记证书(原件)和《执业药师自修学分登记表(如在重庆药师协会每年按时完成继续教育15学分,可打印提交;若自修学分未在重庆市执业药师协会完成,请提交自修学分证明。申请表内继续教育完成情况栏也要填写每年在何时何地完成多少学分);

3、县级以上(含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出具的健康证明。

变更注册登记

1、《执业药师资格证书原件和《执业药师注册证原件;

2、新执业单位合法开业的证明复印件。

执业药师变更执业地区的,应当持《执业药师资格证书原件和《执业药师注册证原件,填写《执业药师变更注册申请表2份并贴上照片,向新执业单位所在地区注册机构申请办理变更注册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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