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放弃继承权侵害妻子的财产权了吗?
丈夫放弃继承权是否侵害妻子的财产权,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分析。首先,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获得的财产属于共同财产。然而,如果继承还未开始,丈夫放弃继承权,就不存在放弃继承权,也没有侵犯妻子的共同财产权。
此外,继承是夫妻共同财产的来源之一,但当事人对继承的放弃,并不当然意味着对配偶财产权的侵害,或未经另一方同意,而构成擅自处分。这表明,即使丈夫放弃了继承权,这种行为也不一定构成对妻子财产权的侵害。
最高院官刊也指出,继承开始于继承人与其配偶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但遗产一直未分割,该遗产并未形成夫妻的共同财产。此时,若继承人要求放弃继承,放弃的是继承权,而非共同财产权,配偶无权主张放弃继承的行为。
综上所述,丈夫放弃继承权本身并不直接构成对妻子财产权的侵害。但是,如果放弃继承权导致原本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部分被放弃,那么可能会影响到妻子的财产权益。在实际操作中,建议夫妻双方就此类问题进行充分沟通,并在必要时寻求法律咨询或介入,以确保双方的合法权益得到妥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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