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租赁的房屋装修费用怎么算

近期更新2025.01.30 浏览6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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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个体户是通过租赁房屋的方式进行经营活动的,而租赁房屋后一般会对房屋进行装修,而装修房屋需要的费用是比较多的,那么经营租赁的房屋装修费用如何计算的?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经营租赁的房屋装修费用怎么算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解除租赁合同的,如果双方有约定的可以按约定处理,如果没有约定的,可按相关的规定进行处理。

经营租赁的房屋装修费用怎么算

相关法律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九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租赁合同无效时,未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可折价归出租人所有;不同意利用的,可由承租人拆除。因拆除造成房屋毁损的,承租人应当恢复原状。

已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可折价归出租人所有;不同意利用的,由双方各自按照导致合同无效的过错分担现值损失。

第十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租赁期间届满或者合同解除时,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未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可由承租人拆除。因拆除造成房屋毁损的,承租人应当恢复原状。

第十一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合同解除时,双方对已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的处理没有约定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因出租人违约导致合同解除,承租人请求出租人赔偿剩余租赁期内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的,应予支持;

(二)因承租人违约导致合同解除,承租人请求出租人赔偿剩余租赁期内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的,不予支持。但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应在利用价值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

(三) 因双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剩余租赁期内的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由双方根据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四)因不可归责于双方的事由导致合同解除的,剩余租赁期内的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由双方按照公平原则分担。法律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第十二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租赁期间届满时,承租人请求出租人补偿附合装饰装修费用的,不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十三条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或者扩建发生的费用,由承租人负担。出租人请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解除租赁合同的,如果双方有约定的可以按约定处理,如果没有约定的,可按相关的规定进行处理。读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华律网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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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1] 《房屋租赁合同司法解释全文》第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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